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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枞阳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07-18 14:10:10 浏览次数: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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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始办理高校学生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请有关人员速上枞阳县教育网查看“政策简介”,并在财务科栏下载有关附件按要求准备。现根据上级布置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县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受理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09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安排:2009年7月22日至8月7日受理在校生贷款业务;2009年8月10开始受理新生贷款业务,9月底截止。(双休日不受理) 二、地点:县教育局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楼西端)。 三、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需提供县民政局盖章的证明]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需提供乡(镇)政府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共同出据的证明;残疾人家庭要有残疾证]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需提供村、乡(镇)政府共同盖章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提供县级或以上的医院病历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村、乡(镇)政府共同盖章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需提供村、乡(镇)政府共同盖章的证明及民政部门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原则上我县无此类情形]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共同盖章的证明] (9)其他贫困家庭。[能提供上述8种情形之外且困难程度不低于上述情形的证明材料且需提供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共同盖章] 四、办理2009年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指:学生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一必须到场。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试2份。 3、学生入学前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试2份。(户口簿复印应包含:首页、户主页、共同借款人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录取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试2份。 5、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本表按枞阳教育网财务科栏或近期省学生资助中心网生源地助学贷栏下载样式填写,其他途径获得无效,且填写必须保证信息准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如能电脑输入填写表格同时交送电子版更好,但所有签名、签字必须亲笔手写可辨认。) 6、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具备“政策简介”中8种情形之一即可)。 7、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存折,(开户人应为学生本人,专用于生源地助学贷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并预存5元作为划款手续费。)同时复印存折一试2份,并保证开户人和开户行账号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1、2008年贷款材料不能作为2009年续贷依据,只有借款学生邮储账户可继续使用且账户中要有一定余额足以付清划款手续费。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均需复印,且学生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页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也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样式见附件一)。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先阅读“政策简介”(见本下载附件二)和“县内办理流程” (见本网下载附件三)。
附件请[点击下载文件]
枞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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